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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警惕中介人利用融资进行合同诈骗

2018年1月4日  上海经济律师   http://www.shjjwcgls.cn/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8日专电(包秀文、朱艳)近期,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经侦大队多次接到阿拉善左旗境内的公司、企业报案称,在经中介人介绍与香港或国外企业进行巨额融资过程中被骗取服务费、咨询费。

  2009年8月23日,阿拉善左旗经侦大队接到阿拉善左旗龙腾煤炭有限公司报案称,在8月20日,通过中介人谢慧瑜介绍香港中福公司融资借款2亿元人民币,双方签订协议后,龙腾公司按照协议给中福公司交了5万元先期运作费用,中福公司的人携款潜逃,龙腾煤炭有限公司损失了5万元。目前该案件因管辖问题已移交阿拉善盟经侦支队办理。

  2009年8月31日,阿拉善盟华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能辉到阿拉善左旗经侦大队报案称,今年6月10日左右,因公司资金短缺,通过北京的中介人沈柱军、朱禹介绍,在北京和奥银(亚洲)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服务协议,准备向澳大利亚mfc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美元,并支付了14万元前期运作服务费,约定60天办成,最后发现是一个骗局,被骗去现金14万元。因该案件管辖问题,已告知受害人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为避免更多公司、企业上当受骗,公安机关提醒:一、公司、企业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不要因为急需资金而放松了警惕,首先要仔细甄别项目的真实性、可能性,要通过各种途径,详细了解该公司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执法部门先行咨询,切不可轻易相信对方的花言巧语,及时识破对方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财物的真正目的;二、公司、企业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要防止对方设置根本不能达到的、甚至违法的条款,恶意制造履约障碍,致使被骗公司、企业无法达到履约要求,从而造成受骗公司、企业违约,致使先期预交的中介费、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无法追回;三、公司、企业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防止对方利用虚假的金融票据、凭证、产权证明等作抵押骗取信任,盲目给对方交付费用,造成被骗结果的发生;四、各公司、企业如果发现诈骗行为或诈骗苗头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报案,为侦查破案和固定证据争取时间,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