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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有哪些

2022年8月28日  上海经济律师   http://www.shjjwcgls.cn/

 文淳光律师,上海经济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一、性质界定

在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有的人认为,融资租赁既然是在为承租人提供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融资**公司就应该是金融机构;还有的人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交易行为,融资**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的贸易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公司从事的债券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金融机构类的**公司在很多国家成为租赁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不过**金融公司在1998年出版的《金融机构的经验教训》一书中明确指出“与那些由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提供租赁服务的国家相比,在由单独的**公司运作大部分业务的国家中,租赁的渗透率更高。其原因在于,后者的相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对市场更为关注。然而在某些市场中,比起那些有机会获得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公司可能处于劣势,如果在专业**公司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10%之前,银行便开始竞争,情况更是如此了。**公司是极为有限的银行竞争对手的一个,它与银行的竞争有益于租赁业的发展,而当**公司受到银行控制时,这一好处便消失了。”

二、融资**公司

1**金融**公司

2**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3昆仑金融**公司

4**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6**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7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9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10远东租赁有限公司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有哪些

债务融资简单的来说就是指企业通过向机构投资者或者是债权。机构的投资者或者个人借出资金,就将会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且获得该公司的还本付息的承诺。

一、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其次,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显然。债券的这种作用有利于控制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在冲突刚开始时就及时发出信号,引起债权人的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从而防止冲突扩大或升级。银行对贷款的质量评估也可以起到类似作用,但由市场来对企业债务定价,不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高得多。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当然,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融资亦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比较分散,集体行动的成本较高,而且债券投资者较大众化,未必是专业机构。这些特点显然不利于债券投资者约束债权的代理成本。

三、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四、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