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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以“让群众满意”服务活动为抓手,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维权工作

2018年8月21日  上海经济律师   http://www.shjjwcgls.cn/

日前,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强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以助残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让群众满意”服务活动,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维权工作
一、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营造关心残疾人的氛围
一是通过设置服务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摆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残疾朋友宣传法律援助常识、新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医患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是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热门的法律问题及典型案例向残疾朋友进行通俗易懂的宣讲,援助律师与残疾人朋友现场互动,为他们解疑释惑。在宣传周内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众残疾人150余人。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网络体系
中心注重与区残联、街道社区的密切配合,使残疾人维权队伍、维权网络、维权力度进一步得到健全。进一步发挥各街道残疾人维权工作站基础平台和区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分中心”互联互通作用,加强统筹。同时,深化“长宁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在 10个街道(镇)各选出10名助残员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中选出10名对口街道(镇)的律师担任残疾人维权志愿律师,目前,该维权网络体系上下联合,及时了解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使残疾群众获得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
一是通过积极办理残疾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积极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要求提供后续法律服务;三是中心实行上门服务制度,根据需要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日常的接待咨询工作中,优先接待残疾当事人;在案件审批过程中,减少审批环节,尽可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当事人,中心也尽可能提供便利,如代书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使残疾人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四、开辟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
一是对有法律援助服务需求、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人,只要拨打一个电话,中心便会指派律师提供上门服务,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援助手续以及其他援助事项。二是残疾人上门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一次性受理服务。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援助条件,即采取先受理、后补手续的措施,避免残疾人因材料不齐、手续不全而多次往返。三是对部分特殊残疾对象申请实行“一案一议”。对于不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根据个案情况酌情予以法律服务。四是对于残疾人刑事案件,需要给予援助的,中心会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提供服务,使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
五、整合资源,援调对接,切实让残疾群众满意
结合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区法律援助资源实现部分之和大于整体的效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大调解服务中心工作无缝对接,统筹协调,应援尽援,能调则调,援调对接,使扶残助残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