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案例

你家盖房我家沉降 邻居赔偿2.86万

2017年10月16日  上海经济律师   http://www.shjjwcgls.cn/
中国法院网讯 加工厂在李德军的房屋旁边建了一座家属楼,而自此李德军的房屋便出现裂缝,成为危房。认为自己的房子产生裂缝系加工厂建房所致,李德军将加工厂告上了法庭。6月21日,经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郸城县华木加工厂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德军住房损失费、修缮费等经济损失2.86万元。
2000年4月,李德军在自己宅基上建房两间(两层楼)。2003年5月,华木加工厂在临近李德军的住房西边建了一座五层家属楼,于2004年8月竣工。后李德军的住房渐次出现裂缝,成为危房。经现场勘测,加工厂家属楼与李德军住房前墙相距30公分,后墙仅距20公分。李德军认为是加工厂建楼填土不实所致,而加工厂则认为是李德军建房时地基不牢难以承受引起。双方分歧不下,李德军诉至法院。
经司法技术鉴定认为,李德军住房西间为局部危房,产生裂缝的主要原因是加工厂新建家属楼与李德军的住房相距较近,且两房荷载差异较大,带动李德军的住房产生附加沉降。经物价部门初步评估,李德军所受损失及修缮费用为2.86万元。
法院在查明实事、分清是非,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之规定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上述协议。

文章来源:上海经济律师
律师:文淳光[上海]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hjjwcgls.cn/news/view.asp?id=89585453027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