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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员工的辞职报告范本 建筑工地劳务费如何讨

2022年8月28日  上海经济律师   http://www.shjjwcgls.cn/

  文淳光律师,上海经济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建筑员工的辞职报告范本

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首先想对您说声谢谢,您在工作上给予的信任和指导,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来公司半年多,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大家相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建筑员工的辞职报告范本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第一篇:建筑工程员工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想对您说声谢谢,您在工作上给予的信任和指导,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

来公司半年多,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大家相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和收获,也学到了一些终生受益的东西。然而工作上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迷茫。虽然我还是继续以前的学习模式,身边周围还有众多资深的工程师,吃住条件又这么好,但我感觉我的专业水平一点都没有提高,也许真的是纸上谈兵太肤浅了。我越来越坚信在工作中学习的道理,我想在实际工程上积累经验。所以最近一两个月来,每每听到工地施工的声音我是彻夜难眠,我觉得是该收拾颓废的心上工地了,我一直把工地视为我人生中的战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个人因素加速而坚定了我的离开。因为来海南我给自己定的目标就是两到三年内做到甲方的工程师,但我现在的基础还没打牢,所以我还得亲身去施工工地系统地跟进几个完整的工程,以便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施工管理能力。如果说做工程师是我的理想,可能贻笑大方,但的确是我毕业后工作中给自己定的目标,做工程师或者做项目经理,并不是说为我个人生存或职业上获多少光荣,其实最原始最纯粹的想法就是我能为那些常年在外做建筑工的亲戚们做点事情,他们没工干的时候我能给他们介绍工干,这样也不枉他们那样支持我念这么多年的书。我不是一个很优秀的人,但我会为我这些最朴实的想法和选择,充满毅力、不遗余力、有智慧、有胆略地去想去做。年后我有个亲戚让我给他找工干,但是我办不到,我很内疚,而且情绪和思想上有过波动。我猛然发现我离自己的目标很远了。

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与生活上的帮助,给予我成长的环境,给予我发展的舞台,感谢对我的信任。我会在之后的一两天里,用一样的热情,用一样的投入,站好最后的岗,结束最后的工作,划一个完整的句号。

祝愿公司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第二篇:建筑公司员工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递交这份辞职信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建筑公司员工的辞职报告。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x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xxx建筑公司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x年多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辞职报告《建筑公司员工的辞职报告》。现在公司的发展需要大家竭尽全力,由于我状态不佳,加上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因此请求允许离开。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同事都是斗志昂扬,壮志满怀,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

本人将在x年x月x日离职,以便完成工作交接,我希望公司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商量一下工作交接问题,并希望能得到离职的准许!

感谢诸位在我在公司期间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并祝所有同事和朋友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和收益!

此致

敬礼!

以上是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建筑工地劳务费如何讨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很少是由建筑公司直接招工的,大部分是跟着包工头,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并在包工头的管理下施工,不与公司直接联系。在现行的这种工程承包模式中,建筑公司认为自己只是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而与包工头招用的农民工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与己无关,当然也就不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很多农民工也只知道自己给哪个包工头干活,并不知道也不关心分包的建筑公司是谁,如果被拖欠工资了,他们紧紧盯着的也只是包工头,而不是分包的建筑公司。

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包工头—农民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分析,这个问题首先在立法上造成了混乱,立法的混乱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有些监察人员却认为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劳务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不予处理;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以我们办理的涉及包工头的援助案件为例,在承担方面,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

判决由包工头承担的;

判决由建筑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的;

判决仅由建筑公司承担的。

本期我们将介绍法院判决由包工头承担的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及结果:

杨某等47人被拖欠工资案中,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张某,张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胡某,杨某等47名农民工就跟着胡某打工,工程完工后拿不到工资,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建设单位已经将全部工程款与张某结算清,张某亦已根据施工进度与胡某结清,杨某等47人被拖欠劳务费是雇主胡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因而判决建设单位与张某对杨某等农民工工资不承担,只有包工头胡某对此负责。

在郭某等68人被拖欠工资案中,郭某等68人在北京某纸业公司工地打工,该工程由纸业公司非法转包给包工头曲某,曲某招用郭某等人施工。曲某拖欠郭某等人工资共计3.3万余元,郭某等农民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等68名农民工与包工头曲某之间是公民之间的雇佣关系,曲某应当承担给付农民工劳务费的;但郭某等人要求纸业公司承担无相关依据,且纸业公司已经将全部工程款给付包工头,因此其不承担。

李某等14人被拖欠工资案中,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担农民工工资的67%,包工头承担剩余33%的工资。在阎某等34名民工被拖欠工资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法认定阎某等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因而判决由包工头承担支付农民工劳务费和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评析:

判决由包工头承担的,均认定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员”的劳务费应当由“雇主”承担。但这样的判决从法律上来看,实际上将建筑公司与包工头之间的违法分包行为认定为有效,显然与法不符;从判决的执行情况来看,往往会面临包工头逃跑或拒不执行的难题,农民工可能只拿到一份无法实现的“空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