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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无法完结的工伤赔偿

2022年9月12日  上海经济律师   http://www.shjjwcgls.cn/

 文淳光律师,上海经济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生活中可能随时都会遭遇不测,当遭到人身损害时,我们应该如何索赔呢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要求呢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主要有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确定赔偿额这几个程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规定今天就与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三、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全部内容,民事诉讼人身赔偿流程需要经过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后,依据相应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额。大家在平时一定要多加关注,提高法治意识,才会在遭遇突发情况时,冷静应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大家咨询律师。







无法完结的工伤赔偿

  张某是某集团公司的矿工,张某于1996年8月某日在矿井下正常作业时,被从井筒由上而下滑下的铁轨撞伤右腿踝骨处。伤后张某在矿职工医院、家属科卫生所住院治疗。张某工作损伤后,由于是工伤事故,集团公司同意...



  张某是某集团公司的矿工,张某于1996年8月某日在矿井下正常作业时,被从井筒由上而下滑下的铁轨撞伤右腿踝骨处。伤后张某在矿职工医院、家属科卫生所住院治疗。张某工作损伤后,由于是工伤事故,集团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于是在1997年8月,由某集团公司申请,市;劳仲委;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伤残比照八级;医疗终结为四至十个月;二次手术费为一千元。集团公司按照程序给予了一次性赔付。但是手术后张某出现了手术并发症之一的骨髓炎,赔偿的钱款已经花费的不少。于是1999年1月由张某申请,某法律服务所委托,省高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张某右踝关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致骨髓炎应当继续治疗,不应医疗终结;张某如进行继续治疗所实施的;胫骨固定物取出术;,;局部搔爬术;,;疤痕除引皮瓣修补手术;约需要五千元人民币。由于病情的反复,2000年9月张某又提出申请,受七台河市;劳仲委;的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又一次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伤残七级,医疗终结为最长一年。但是张某对2000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的做出的医疗终结最长为一年有意见,对省高院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也不满意,于是2000年11月,张某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鉴。原出据鉴定的省高院司法鉴定机构于2001年4月做出了补充鉴定书,结论为:张某右踝关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致慢性骨髓炎可行医疗终结;伤残八级。但是集团公司一方认为:集团公司已经完全按照程序给予了赔偿,但是由于张某的病情的原因,不能总是这样的反复纠缠于此,这样完全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生产经营,而省高院的鉴定结论没有给出确定大医疗终结时间,要求进行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一次性给予赔付。但是张某却认为病情的发展不能预料,不同意一次性赔付。由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当事双方存在不同意见,并分别提出对医疗终结时限重新鉴定的申请。于是受法院的委托我中心对张某的医疗终结时限进行重新鉴定。


  经过审阅所有病例材料,发现张某是在第一次手术后的1月余感染上的急性骨髓炎,并且材料记载他在矿井下受伤,当时创口污染严重,内踝骨折当时骨质外露,这样的情况是骨折并发骨髓炎基础。此后骨折虽然基本愈合,但急性骨髓炎,逐渐转归为慢性骨髓炎,这样张某的右侧内踝外伤形成的创口间断性的流脓约有三年。期间张某多次住院治疗。考虑到现在已经距离张初次受伤已经6年,而评定伤残的原则就是要看损伤或疾病导致的人体器官局部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对人整体的功能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包括直接受损伤的器官遗留下来的相对稳定的病理状态,所致的人体活动能力的减低或丧失,还包括所致的伤残者与周围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的影响。我们又检查了张某现在的情况,发现张某现在拄杖跛行,神智清醒,反应正常,双下肢肌肉紧张度正常,病变处已经愈合,不过遗留的右踝关节强直固定于功能位,对日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纵观足踝部整个伤情演变及治疗情况,目前其损伤局部皮肤未见破损及病变,炎症得到控制。通过检索相关资料和同骨科专家的共同讨论,认为目前张某的右足部功能可以通过;融合术手术;来提高其生活水平。单单就目前张某的损伤状况,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符合伤残八级水平。但是如果手术顺利,有很大的可能性会提高其生活质量。考虑到我们国家由于存在地区差别、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我们建议治疗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认可的医院提供有关材料以供法庭参考参考。


  一起反复纠缠的赔偿案件就这样画上了句号。